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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濫用毒品的法律制裁

1.對吸毒的法律制裁是什麽?

1.對濫用毒品的法律制裁如下:

(1)吸毒的法律制裁主要是治安拘留和罰款。如果發現吸毒人員有毒癮,可以強制戒毒;

(二)公安機關可以對吸毒嫌疑人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應當配合;對於拒絕接受測試的,可以強制測試。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3)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吸毒人員可治安拘留5日至15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二、強制戒毒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強制戒毒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吸毒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2.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3.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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