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癥狀:患者在疾病過程中,由於體內壹系列功能、代謝和形態結構的異常變化而引起的主觀異常感覺,稱為癥狀。
2.體征:是醫生在檢查病人時發現的具有診斷意義的體征。
3.問診:是醫生通過對患者或相關人員的系統詢問,獲取病史資料,綜合分析做出臨床判斷的壹種診斷方法。
4.現病史:是病史的主要部分,描述了患者患病的全過程,即發生、發展、演變和診療過程。
5.體檢:是醫生運用自身的感覺或傳統的輔助器械(聽診器、叩診錘、血壓計等)對患者進行系統觀察和檢查的壹種臨床診斷方法。)來解釋身體的正常和異常體征。
6.主訴:是患者感受到的最重要或最明顯的癥狀或體征,也是本次就診最重要的原因和持續時間。按照出現的順序列出了多個項目,並記錄了每個癥狀的持續時間。主訴要簡明扼要,不超過1-2句,20個字左右。
7.實驗室檢查:是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實驗室方法,對患者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細胞取樣和組織樣本進行檢查,以獲得病因學、病理形態學或器官功能等方面的信息,綜合分析病史、臨床癥狀和體征的診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