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市政府法制辦的職責:
1,編制市政府系統階段性規範性文件規劃和年度規範性文件,組織相關部門實施;
2、審查和協調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3、組織起草市政府有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規範性文件;
4.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解釋、清理和匯編工作;
5、指導全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
第二,法制辦主要負責法律問題,像公檢法。只要司法機關有任何合法的活動和情況,都要向法制辦匯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室下設的壹個分支機構,叫法制辦,也是假日政府的法制宣傳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解決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以及相對人對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復議。
3.區法制辦是區人民政府的內設機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不得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只能以其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認為區法制辦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以區法制辦所屬的區人民政府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或者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不能起訴區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