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壹條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對醫療事故作出技術鑒定。鑒定結論由專家鑒定組半數以上成員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3)評估過程的描述;(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規範和常規;(五)醫療過失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六)醫療過失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七)醫療事故等級;(八)為醫療事故患者提供醫療護理醫學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