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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條件

法律分析

必須進行兵役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年滿17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男性高中畢業生(含中專、職高、技校),在兵役登記時也可申請入伍,或申請暫緩入伍。符合兵役登記條件的男性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將強制參加兵役登記,並依據兵役法及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第八條《征兵政治審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與家庭相關的法規有:

(壹)散布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政治錯誤的文章或者作品。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的;(四)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九)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有重大社會關系的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未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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