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離婚不讓老公回家的行為是壹般的家庭問題,不是違法行為。具體需要家庭內部處理的,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協商壹致的,可以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協商不成,夫妻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離婚,雙方均可主張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過錯方可少分或不分財產;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夫妻拋棄對方肯定是違法的。遺棄情節嚴重,對被遺棄方造成重大影響的,還可能構成遺棄罪。民法典重申禁止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是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對於滿足無法獨立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求,保障家庭功能順利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9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第二百六十壹條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壹)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撫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