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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主體的職權是什麽?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稅收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行使稅收征管權,依法進行稅收征收的壹方。判斷和確定壹個主體是否是征稅人,主要看其行使的權利的性質和實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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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主體的職權是什麽?

1.稅收立法權:包括參與起草稅收法規,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制定和發布稅收征管方面的部門規章。

2.稅務管理權:包括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等。

3.稅收征收權:包括依法征稅權、核定稅收權、稅收保全和執行權、稅收追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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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稅務檢查權:包括審計權、現場檢查權、查詢權、信息提供權、存款賬戶核查權等。

5.稅務行政處罰權:依據法定標準對稅收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權力。

6.其他職權:例如,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內,對納稅人申請減稅、免稅、退稅或者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權限;阻止欠稅納稅人離境的權利;委托權和征集權;稅收估算權;定期公布納稅人未繳稅款的權利;上訴權等。

納稅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稅務人員的權利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權、稅收征收權、稅務檢查權和稅務行政處罰權。其義務主要包括征收稅款、依法減免稅、為納稅人服務、保守秘密、依法避稅、依法進行稅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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