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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征用土地是什麽意思?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對被依法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土地征用現在壹般指征用。

征收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改造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性手段。土地征用有以下特點:

1.土地征用是壹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屬權力。

2.必須依法批準。

3.補償性的。需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剩余勞動力必須安置;

4.強制性的。

5.所有權轉移。土地被征用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征地行為必須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擴展數據: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土地征收補償分三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費直接支付給被征收人,土地補償費支付給村集體。

(3)但支付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不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根本拿不到: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壹分配,具體分配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分配時,還是全體村民有權均分,然後村裏再將土地另行分配給被征地人;或者把更多的錢分給被征收人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收的村民則少給或者不給土地補償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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