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壹個人在正當防衛中所做的事情,客觀上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這種行為對社會對人民都是有益的,所以對社會沒有危害,相反對社會是有益的。主觀上,行為人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眾、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根據主客觀統壹的辯證唯物主義原理,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與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本質區別。二是刑法規定對不法侵害可以實施正當防衛;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正當防衛是公民的壹項權利,這是基於這種行為的特殊背景,即行為本身發生在正當利益受到非法侵害的緊急情況下,國家的公安、司法和有關機關不及時介入。在這種形勢下,非常有必要倡導每壹個公民積極自衛,勇敢幫助他人,維護國家利益,堅決打擊非法侵權行為。也正因為如此,支持和鼓勵公民充分行使自衛權,對於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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