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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律師函的內容

法律分析:律師函是指律師應委托人的要求而制作的法律文件。正式的律師函包含以下內容:文件名稱;文檔編號;收件人;委托關系和委托事項的說明;基本事實陳述;法律責任分析;律師意見;律師函出具方式的說明;律師函制作人的聯系方式;生產單位;制作人簽名,即經辦律師;日期;印章;依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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