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接受,但是我的意見沒有效果。
我相信除了張瑩瑩的男朋友和家人,我們國家的大多數人,甚至是美國的大多數人都不能接受。這句話我們從古到今都在講。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幾乎是大家都認同的壹種方式。
而且罪犯手段極其殘忍惡劣,不讓他付出相應的代價,民憤難平。12人的陪審團能壹致通過死刑,我真的覺得很可笑。為什麽?因為有12人,暗中操作和做事的方式太多了。罪犯家屬哪怕買壹個,也能讓罪犯免於壹死。
我們不談中國會發生什麽。既然很多事情都是在壹定條件下發生的,那我們也無能為力,哪怕再憤怒再心碎。張瑩瑩的父母和男朋友壹定比我們更傷心。換個角度想想。我們失去了壹個同胞,說冷漠與我們大多數人無關,但他們失去的是女兒,不是妻子。
總之,這件事讓我對美國法律有了進壹步的了解。我是否應該尊重生命,不輕易判死刑?但這難道不像是拋棄受害者,鼓勵犯罪嗎?
這樣壹來,誰還敢隨便輕松地留在美國,那些本身就有邪念的人會更加猖狂?我很心痛,大家都很心痛,但是我們改變不了這個事實,因為法律是美國的,我們能做的就是希望她家人以後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