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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和保證金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

訂購和訂購之間的法律差異如下:

(1)定金不擔保。交付和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不發生定金滅失或者雙倍返還的後果;

(二)定金是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履行或終止的擔保。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587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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