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的憑證或記錄(例如銀行流水單,其中會顯示公司名稱,摘要備註為工資單或工資。如果不是公司賬戶,是個人賬戶,法人代表的賬戶問題不大。如果是別人的賬戶,需要證明其他人和公司有關系,比如公司的財務,老板娘等。,這個有點難);
3.社保繳納記錄;
4、住房公積金繳納記錄;
5.加蓋公司公章的工作證和出入卡;
6.蓋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可以證明勞動者是公司員工;
7.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效力在某種程度上相當於公司的印章;
8.公司其他人員簽署的文件;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履行勞動權利和義務時形成的既成事實和客觀存在的勞動關系,壹般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勞動合同應簽未簽;
2.用口頭問答代替書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如在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兼並合同中約定職工安置條件和待遇;
5.因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或內容違法而形成的勞動關系,導致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包括以下內容:
(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