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司債券承銷守則》第壹條為規範承銷機構承銷公司債券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司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自律規則,制定本守則。第二條承銷機構承銷境內公司債券,其項目承辦、發行申請、推介、定價、配售、信息披露等業務活動適用本規則。公司債券發行後,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受托管理職責。第三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對承銷機構承銷公司債券實行自律管理。第四條承銷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承銷業務制度和決策機制,制定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定價和配售過程管理,落實承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