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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法律分析: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又稱積極損失,是指被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即被害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受到不法行為人的侵害,導致被害人現有財產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直接損失是有原則區別的。首先,間接損失不是現有財產的減少,不是受害人實際擁有的財產價值的實際減少,而是受害人應當獲得的財產利益因實施了侵權行為而沒有獲得;其次,間接損失是依賴的,而直接損失是不依賴的;最後,直接損失是對財產價值的直觀而現實的損失,間接損失也是客觀損失,但不是直觀而現實的,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算,才能得到間接損失的實際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害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侵害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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