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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的出生和死亡標準是什麽?

中國公民的出生和死亡標準如下: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公民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止於死亡”,因此公民的出生和死亡時間與享有民事權利有關。我國法律確立了以下幾種確定公民出生和死亡時間的方法。

壹、公民出生時間的確定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出生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出生證明的,參照其他相關證明進行認定。

二、公民死亡時間的認定標準分為身體死亡和宣告死亡。我國法律對身體死亡時間的認定標準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主要有兩種觀點:壹種認為應以腦死亡作為確定身體死亡時間的標準;另壹種觀點認為,生理死亡的時間應該由停止呼吸和心跳來決定。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自然人在醫院死亡的,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死亡時間為準。

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國家,死亡的概念和判斷死亡的標準是不同的。中國社會對死亡的普遍概念是:只要壹個人的心跳完全停止,自主呼吸消失,就是死亡,即“心源性死亡”。這壹理念壹直指導著我國的傳統醫療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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