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同時寫清楚;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最好精確到天;
4.具體還款日期要寫清楚(非強制);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總利息(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借款人應有自己的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8.如果數額較大,可以請第三方見證並簽字。
其次,開具借條時,要註意以下事項:
1,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要表述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要明確。
2、金額的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繁體字書寫,百分比比例要明確。
3、內容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
4.壹式兩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