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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應該責怪大眾的人有多少?

法不責眾是壹個假想的概念,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達到多少人。

構成犯罪的,組織者、主要參與者、積極參與者仍將受到處罰。法律的本質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如果這個法律不能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麽不僅公眾不應該受到指責,人民應該團結起來徹底推翻這個“法律”。如果他們違反了法律,侵犯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麽他們就應該依法處理,堅決執行法律。

該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綠色原則;

(6)公序良俗原則。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承認,並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反映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多少人不該怨天尤人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

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和所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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