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畢業生、取得雙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含學制六年以上的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的研究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副主任,定為24級;任命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為主任科員,定為22級。
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直接錄用的無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中專畢業生聘任為辦事員,定為27級;大學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26級。
擴展數據:
公務員職位要求:
1.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2.各機關應當根據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和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
3.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公務員的錄用,實行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
百度百科-新錄用公務員崗位等級劃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