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條。
看守所應當有犯人洗澡的設施和設備。看守所應當根據季節變化和實際需要,規定罪犯洗澡、理發和洗衣、晾衣的次數和時間。經常保持監獄內外的整潔,註意美化環境。每天打掃監室,定期消毒,做好夏季降溫和冬季保暖工作。
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麽區別?
1.被羈押的人所觸犯的法律是不同的。看守所壹般關押有違反行政法規行為的人;看守所關押的多是觸犯過刑法的人,如經歷過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判不滿壹年的人;
2.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人因違反治安管理被羈押,或者法院判決應當進行司法羈押的對象;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人是依法被逮捕的人,或者是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3.看守所的監管活動由當地檢察院監督,管理依據是刑事法規;看守所的監管活動不受法律規定由哪個部門監管,而是依據《治安管理條例》進行;
4.看守所是刑事違法的羈押場所,是為了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設置的,具有保安性質;但看守所針對的是行政處罰,是處罰場所,所以有處罰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