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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承包工程有哪些情況?

法律解析:(1)不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的個人、合夥組織或者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資質等級低的建築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三)不具備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4)有資質的施工企業通過名義上的合資、合作、內部承包等方式,變相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壹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依據《合同法》(2021 1廢止)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

(壹)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施工的;

(三)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未招標或者招標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條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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