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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滅證據罪是什麽?

法律分析:故意毀滅證據屬於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指使或者協助當事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所謂毀滅,是指消滅、毀滅證據,不僅包括燒毀、撕毀、浸泡、丟棄證據等證據從形式上完全消失,還包括證據證明力的喪失或部分喪失,如鐵砧汙染、亂塗亂畫使其不能反映所證明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或者收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三百零七條之壹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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