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中的“誇大宣傳”是指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與實際內容不符的虛假宣傳,導致顧客或者消費者產生誤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這是法律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為。根據法律規定,這種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分為:經營者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和經營者利用其他方法進行虛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