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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撤回證詞的法律後果

壹、證人翻供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1.證人撤回證詞的法律後果如下:

(1)如果供述屬實,當事人不會受到處罰,如果是因為受他人賄賂,會被有關部門查處;

(2)在刑事案件中,由證人決定是否翻供,沒有好壞之分。如果嫌疑人是無辜的,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明顯對他不利,證人翻供對他有利。犯罪嫌疑人有罪,證人翻供,偵查機關有其他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對其不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及其種類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二,證人的特征是什麽?

證人的特征如下:

1,證人肯定知道案情。了解案情是證人的基本特征,是成為證人的必要條件;

2.證人作證的義務。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除非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作證;

3.強制性的。證人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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