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5月1日起,鄭州市非機動車需要符合《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其中有兩項需要特別註意:
1):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騎行者不佩戴安全帽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2):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並已列入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未經登記,不準開車上路。
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服從交通信號,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遵守分道通行的原則,不逆向行駛或者在機動車道、人行道上騎行;
(三)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4)嚴禁酒後駕車;
(五)禁止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路、橋梁、隧道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
(六)禁止拖拽動物、用手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禁止駕駛拼裝的非機動車,或者駕駛改變外觀、結構或者改變技術參數影響駕駛安全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