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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壹遊泳池坍塌,致3死9傷。責任人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相關責任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事故發生的時間大約是2022年4月的淩晨10和淩晨51。事故發生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東風路五洲溫泉遊泳池。那壹天,遊泳池塌了,部分天花板塌入池中,仍有顧客在池中遊泳。事故發生後,周圍其他人立即報警,並撥打120求助。當地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後,也啟動聯動機制,協調消防、急救、衛生等部門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救援。經過半天的緊張救援,截至4月18日下午3時30分,從廢墟中救出12人,其中9人輕傷,但事故仍造成3人死亡。事發後,警方還控制了三家遊泳池的經營者。目前,事故原因正在進壹步調查中。

遊泳本身就是壹項高風險的運動。《民法典》明確規定,遊泳池的經營場所應當首先符合國家規定的生產經營條件,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本案中,經營者鄭州五洲酒店俱樂部有限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壹般事故四個等級。其中,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根據《安全生產法》,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最後,刑事責任。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畢竟目前事件的具體原因還不清楚。構成犯罪的,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由人民法院判決。總之,鄭州遊泳館的坍塌令人遺憾,也給企業經營者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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