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享受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的相關報名條件和優惠措施。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律師執業地域限制。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活動,並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律師執業許可,保障律師依法執業,加強對律師執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律師應當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執業的基本要求。通過執業,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第三條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應當依法維護律師的執業權利。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律師法》和本辦法對律師執業進行監督和指導。律師協會依照《律師法》、協會章程和行業規範,對律師執業實行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