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做好當前實施工作的若幹意見》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不斷加深,世界經濟出現衰退跡象,我國經濟增速明顯放緩,保持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難度明顯加大。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漸在司法領域得到體現,給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被執行人能力下降,執行和解難度加大,金融糾紛、投資糾紛、勞動爭議等新類型案件增多,受案量大幅上升,資產處置難度加大。在金融危機沖擊下,為企業和市場提供司法服務,積極應對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為落實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三包”政策提供司法保障,是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人民法院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