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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目的和意義

法律解析: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黨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是政法戰線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確保政法機關肩負新時代責任使命的重要舉措。政法機關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第壹線,與群眾聯系最直接、最密切,執法司法面臨的矛盾更集中、問題更具體。組織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對於凈化政法隊伍、夯實政法工作基礎、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國政法工作條例》第六條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政法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全過程;(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項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3)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四)堅持服務和保護大局,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保持社會長治久安提供法律保障;(五)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六)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準確行使人民民主專政的職能;(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道路,推動形成* * *建設* * *治理* * *的社會治理格局;(八)堅持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運行體制機制;(九)政法單位依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正確履行職責和依法行使權力;(十)堅持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建設壹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政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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