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不同的含義。
購房合同是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並能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憑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房屋所有人管理和使用自己房屋的證明。
2.簽署時間與生效時間不同。
購買合同是購買之初簽訂的,雙方同意買賣的文件性合同。壹般是交了定金之後再簽。
房產證是房地產權利人持有的憑證。購房款支付後,房產證的變更在過戶時發生,經房產局核準後生效。
3.法定代表人的實際權利不同。
原則上,只有購房合同沒有房產證是不可能買房的。合同法規定,房地產交易必須經有關部門登記。如果房產證的權屬沒有登記,那肯定是業主,不是自己,沒辦法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用語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