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式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料、燃料、設備和產品。
3.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和修繕。
4.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擴展數據:
政府采購職能:
1,節約財政支出,提高資金購買效率。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是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政府采購壹般資金節約率在10%以上。
2.加強宏觀調控。有必要制定政府采購法,以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發展國民經濟,促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支持不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
3.政府采購活躍的市場經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政府對政府正常運轉所必需的商品、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由政府自產自建轉變為全方位的市場開放,極大地活躍了市場經濟;
4.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促進了企業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產品競爭力,也促進了市場經濟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