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征繳機構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填寫社會保險費繳費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繳納欠費。
2、企業因籌資困難,不能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單位,醫療保險征繳機構與企業簽訂醫療保險補充協議。欠費企業合並、分立、破產的,應按下列方式簽訂補充協議。
醫療保險支付流程:
1,單位經辦人員攜帶資料到征繳窗口辦理醫保逾期錄入手續;
2、用人單位以補繳形式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3、用人單位憑繳費發票,由社保經辦人員在《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審批表》社保部門征求意見欄簽字並加蓋業務公章;
4.用人單位持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到醫保部門重新認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5.用人單位重新規定年限後,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
綜上,醫保繳費新規是退休時繳納不同年限的醫保費,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或者退休後每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直至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