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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可以申請改姓嗎?

年齡16,可以自己申請改姓。壹個公民壹生只能改壹次名字。公民年滿16周歲後,須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此外,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正在受刑法處罰的,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不得變更姓名。

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會計科目變更更正申請表;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父母的結婚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的離婚證,由父母離婚時出具。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的變更需要父母雙方簽字同意;雙方不能同時到場的,由公證處出具父母同意子女改名的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父親、母親死亡證明,出具父親、母親死亡證明;收養證明或解除收養證明,出具收養人姓名變更或解除收養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街道或學校證明,如果孩子不上學,就沒必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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