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超過5000元的,免征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個人臨時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房產稅: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4.印花稅:按租賃合同記載的金額繳納,稅率千分之壹;
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征收;
6.企業所得稅: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納入企業總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房屋出租納稅流程如下:
1.申報登記:凡轄區內居民自建的房屋,無論是否出租,都要如實登記,納入管理範圍;
2.檢查出租率:每年年初,出租管理處和稅務所將組織聯合核查組,在分段選點的基礎上,對各區房屋出租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審核確定出租率,並以報表形式報區出租管理處和區地稅局備案;
3.核定出租面積:經辦人實地查看自建房總層數、業主入住層數、每層平均建築面積、商鋪面積,登記《私人出租房屋稅費核定審批表》,出租管理站對各樓可出租房屋總建築面積進行初審核實後,上報出租管理辦公室審批。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適用的稅收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繳、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