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體制改革是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客觀要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作為基本治國方略載入我國憲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就是要以法律手段推進改革進程,以法律形式固定改革成果,最終為建立現代行政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體制改革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科學發展觀強調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更加註重重大利益的協調、社會再分配,努力解決社會公平。落實科學發展觀,需要完善相關保障機制,轉變政府職能,合理設置行政機構,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建立壹套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政績考核標準和執法責任制,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