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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6歲,要承擔民事責任。法律有規定嗎?

18周歲,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年齡達到16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1條;

1,18周歲以上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國法律規定,年滿16周歲的人可以享有下列權利:

(1)接受義務教育權

(2)接受父母監護

(3)保持個人隱私。

(4)享有勞動保護的權利

(五)保障人格尊嚴權

(6)人身安全和財產繼承權。

十六周歲是中國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特殊標誌,是公民享有和承擔完整權利和義務的特殊起點。

在我國,大多數公民只有在精神正常、年滿十八周歲的情況下,才能獨立享有和承擔完整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少數年滿16周歲的公民,由於特殊法律情況的出現,可以獨立享有和承擔全部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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