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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有哪些法律風險?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定的收費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與書面合同相比,口頭協議具有方便快捷的優勢,但同時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口頭約定,糾紛中沒有證據,也就是發生糾紛時很難取證。壹旦口頭協議產生糾紛,就很難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口頭合同訂立時,特別是不能立即清理且標的物數額較大時,會存在相對人否認合同成立及合同標的物的法律風險。但是采取口頭形式不代表沒有憑證,商店的購物發票和收據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而不能作為合同的書面形式。因此,在訂立標的金額較大或無法立即清理的合同時,要杜絕口頭承諾,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既能促成交易,又能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維護自身利益。此外,還起草了標準化的合同,專業人員參與了合同的談判、起草和修改,審查了合同條款,並見證了合同的簽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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