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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不配合過戶怎麽辦?

出賣人在房屋買賣中不配合過戶的,買受人可以出具書面催告,並與出賣人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買方也可直接視為違約,賣方可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相應損失;或者通過起訴的方式,經法院判決後,出賣人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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