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規定的內容不同。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是國家和公民活動的法律依據。而普通法律只是規定了國家生活的某些方面和領域。
第二,法律效力不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的規定不能與《憲法》相抵觸或違背其精神。
三、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普通法律的修改和制定沒有憲法那麽嚴格。按照規定,憲法的制定必須由國家設立的專門委員會起草;憲法的修改必須由NPC常務委員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分之壹以上的代表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要壹般程序,由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即可。
作為普通公民,要知道憲法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無論是行政執法的法律文書,還是司法審判中的裁判文書,都不會直接引用憲法的規定。所以我們普通公民不要壹直拿憲法說事,要按照法律法規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