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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活動中取消中標的原因有哪些?

1.廢標定義:廢標是指在政府采購中報名或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少於三家、存在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行為、投標報價全部超出預算、因重大變更取消采購任務等情況下,招標采購單位所作的全部投標無效的處理。

二、浪費目標的情況如下:

1.《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某些法定情形的,廢標。這些法定情況包括:

(1)符合專業要求或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少於三家;

(二)存在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投標人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采購人無法支付的;

(4)因重大變化,采購任務取消。

2.《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未通過資格後審的投標人的投標無效。

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如果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和作廢。在本規定中,“廢標”是壹個名詞,是指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後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從而失去繼續參與評標程序資格的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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