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浪費目標的情況如下:
1.《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某些法定情形的,廢標。這些法定情況包括:
(1)符合專業要求或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少於三家;
(二)存在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投標人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采購人無法支付的;
(4)因重大變化,采購任務取消。
2.《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未通過資格後審的投標人的投標無效。
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如果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和作廢。在本規定中,“廢標”是壹個名詞,是指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後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從而失去繼續參與評標程序資格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