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是指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遴選,以獨立身份參與政府采購評標,並納入評標專家庫管理的人員。本辦法適用於評標專家的遴選、解聘、抽取、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評審專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無不良行賄、受賄、欺詐等信用記錄;(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並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四)承諾以獨立身份參與評估工作、依法履行評估專家職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國公民;(五)年齡在70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審工作;(六)申請成為專家前三年內,沒有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前款第(二)項、第(五)項所列條件,對於專家人數較少的專業可以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