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政府采購活動,保護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建立規範高效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供應商依法向財政部門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受理投訴並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邀請財政部門負責依法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
財政部負責中央預算項目政府采購葉相遠活動中的供應商投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倒塌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供應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