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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裁定與判決的區別。

法律分析:

主要區別:法院裁定書是壹份訴訟文書,處理的是程序性問題或者壹些實體性問題。判決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1.法院裁定書是司法機關為處理程序性問題或某些實體性問題而依法作出的訴訟文書。在我國,應當作出書面裁定,依法準許上訴或抗訴。二審的裁定壹般需要書面裁定。裁定的主要內容包括:應當排除的事項、理由和其他事項。

2.判決書,在法律術語中,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書。是法律領域常用的壹種應用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八十七條對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采取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和執行通知,將該犯罪分子交付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無罪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判決的,被告人在押的,公安機關收到相應法律文書後,應當立即辦理釋放手續;人民法院建議行政處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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