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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招標的處罰依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及其立案標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罪的立案標準: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4.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也有串通投標行為;6.本規定所稱“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是指接近上述數額標準並達到數額的80%以上;7.對預備犯、犯罪未遂、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予立案追訴;8.本規定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於相應的單位犯罪,法律、司法解釋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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