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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中的非招標采購方法

法律分析:非招標采購方式通常包括議價采購、直接采購、定點采購和詢價采購。

1.議價采購:指基於專利或特定條件與單個供應商談判的采購。買賣雙方面對面討價還價,所以叫砍價。

2.直接采購:在特定的采購環境下,不經過競爭直接簽訂合同的采購方式。

3.定點采購:通過招標確定定點供應商,期限基本為壹年。

4.詢價采購:又稱“貨比三家”,是指采購機構向國內外相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進行報價,然後對報價進行比較,確定中標供應商的壹種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第四條符合公開招標標準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向設區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五條申請人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申請非招標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基本信息;

(二)項目預算、預算批準文件或資金來源證明;

(三)擬申請的采購方式和理由。

第六條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非招標采購活動,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或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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