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如下:
1.在下列情況下,債權不得轉讓: (壹)根據合同性質;(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3)根據法律。
二、債權轉讓應通知債務人,而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三、債權轉讓,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本人的除外。
四、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權利。
五、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享有對讓與人的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或與被讓與的債權同時到期,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 *債權人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可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