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貸款是國家向大學生提供的壹項優惠措施。為了支持大學生創業,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五)落實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壹步落實和完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創業。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明”)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地自然年度,即1至1年2月31日)從事自主創業,三年內限額為每戶每年8000元。從2011年1月1年1年1年65438+2月31日起,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征收所得稅。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在促進就業中的積極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照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財政貼息支持,貸款額度不超過65438+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要進壹步健全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聯動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財政投入,積極引進創業投資基金,探索財政資金和創業投資與大學生創業事件的對接模式,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多渠道增加創業投資。要進壹步完善和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依法依規適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