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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益性崗位的離職流程

公益性崗位的離職流程如下:

工人寫辭職信並遞交上去。說明辭職原因。如果員工違背自己意願辭職,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和失業救濟。

勞動者要提前申請辭職,提交辭職信,找公司簽字同意。

員工按照公司人事部門的管理辦理離職手續,並請各部門簽字同意。

交接結束後,公司人事部門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工人發放社保手冊和員工檔案,結清剩余工資。

知識擴展:

公益性崗位是指為滿足社區和居民的公共利益,由政府出資開發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壹般是由城市公眾管理的、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服務崗位。

包括各級政府投資發展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治安、保潔、綠化保護、停車監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崗位,以及其他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公益性崗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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