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的職責
壹是協助黨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反映情況,分析問題,積極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必要的依據和有價值的信息。
第二,處理黨務政務的日常工作,建立科學的程序,疏通縱橫關系,建立信息網絡,做好信息反饋。
三、負責監督檢查黨委和政府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四、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負責內外接待工作,當好黨委和政府的助手。
五、協助黨委、政府做好保密、黨史資料收集和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六、搞好服務,當好後勤領導,負責黨委、政府領導的文件收發、檔案、保密、印刷和文秘工作。
七、協調幹部的培養和選拔。
八、承辦人大工作、組織、人事、編制、宣傳、老齡、精神文明等部門交辦的工作和任務。
九、承辦鎮委、鎮政府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國務院直轄市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四條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以科學配置職能為基礎,做到職能明確、分工合理、機構精簡,有利於提高行政效能。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國務院適時調整了國務院行政機構;但是,在壹屆政府任期內,國務院組成部門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第五條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應當事先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評估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