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規定:“打架殺人者,滯留;用刀片和兇手,剁;誤殺的人,減少打鬥和殺戮;原力* * *扮演兇手,降低戰鬥和殺戮二等;誤殺之人,各有其形,以贖論(即耳目不及思想;* * *舉重是我力所不及的;壹只高跟鞋腳踩下去,會被打死動物,甚至打死。”
《唐律亦舒》原名《律疏》,是東亞最早的成文法律之壹。《唐律》及其註釋也是中國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法典,共有30卷。唐代在量刑上有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之分。壹般故意犯罪從重處罰,過失犯罪從輕處罰,說明唐律已經註意到行為人的心理動機對量刑的影響。同時,結合六殺說的出現,說明唐代刑法的完善和立法技術的發展。